教育懲戒新規(guī)實施 重拾“戒尺”需要把握尺度
3月1日起,由教育部頒布的《中小學教育懲戒規(guī)則(試行)》(以下簡稱“《規(guī)則》”)正式實施,《規(guī)則》首次對教育懲戒的概念進行了定義。俗話說“嚴師出高徒”,但老師過于嚴厲地懲罰學生,容易演變?yōu)轶w罰,那么懲罰的尺度該如何界定?各方意見如何呢?
《規(guī)則》明確,在確有必要的情況下,學校、教師可以在學生存在不服從、擾亂秩序、行為失范、侵犯權益等情形時適當實施教育懲戒。為防止將體罰和變相體罰作為教育懲戒,規(guī)則還細化了禁止實施的七類不當教育行為。對此,東莞中學南城學校及時將《規(guī)則》內(nèi)容的各項細則打印給全校教師進行學習。
東莞中學南城學校教師鄧子平:“作為教師,必須把愛作為教育學生的基本出發(fā)點,一定要做到以情動人、以理服人。反之,即使有條例在手,也不會讓學生心服口服,達不到教育的目的。懲戒條例我覺得只能是教育學生的一種方式、一種手段,絕不能成為教育的目的。”
家長:“像我們80后在小的時候老師會有戒尺,讓你知道規(guī)矩。我覺得適當?shù)膽徒涫怯欣诮逃蛯W生成長的,我是可以接受的?!?/p>
學生薛翔尹:“因為適當?shù)膽土P,可以讓我們在學習時保持警惕、不會松懈?!?/p>
近年來,體罰、家校矛盾等負面事件頻出,家長們也希望,學校、老師在實施懲戒的過程中要把握好度,適度而行。
家長:“我認為適當規(guī)范是非常好的,但是我不提倡用暴力,包括語言暴力、肢體暴力來對待學生。無論從家庭的角度,還是學校的角度,我認為以教育以引導、以影響為主。”
學生鄧雅心:“在懲罰的同時,既可讓我們學到知識又可以不再犯類似的錯誤?!?/p>
(記者:何錫民 李慶華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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