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|Tech星球 翟元元
“騰訊取消了黎明計劃,那些私信我說我勝利了,我成功的小伙伴們,糾正一個詞,是我們勝利了”。
11月17日,騰訊企鵝號在“騰訊內容開放平臺”公眾號公開致歉,并宣布終止“黎明計劃”的聲明發(fā)布不久,B站UP主“薄荷小夢”便更新了一期黎明計劃事件最新進展的視頻。
視頻中,他將企鵝號的公開致歉以及叫停黎明計劃稱為,UP主與支持創(chuàng)作者的網友們的一次集體勝利,“戰(zhàn)勝了黑夜,迎來了黎明”。
騰訊再一次被置于UP主與網友的對立面。
“薄荷小夢”是較早站出來揭露“黎明計劃”損害UP主權益的KOL之一,他制作的“千萬別被騰訊黎明計劃騙了”的視頻11月8日發(fā)出,當天便迅速登上B站熱榜第一,之后更多的UP主站出來發(fā)聲,熱度不斷攀升,最終引起騰訊官方重視。
如今,該條視頻在B站播放量已經高達715.8萬,吸引粉絲近4萬,這可能是這位在B站擁有6.7萬粉絲的UP主到目前為止最為高光的時刻。
不止“薄荷小夢”,很多UP主因為黎明計劃相關解讀視頻獲得網友支持與關注。
騰訊企鵝號叫停黎明計劃,一定程度上挽回了互聯(lián)網大廠的信譽口碑,但騰訊在此次黎明計劃中造成的信任危機,則可能需要長時間去修補彌合。
不少UP主質疑,企鵝號將責任甩給MCN機構,因為如果沒有騰訊官方默許,MCN何以敢如此公開損害UP主權益?黎明計劃風波中的MCN為何沒有受到平臺相應的懲罰?
拋開騰訊是否在黎明計劃事件中默許支持MCN的猜測,這次事件中更值得關注的是,KOL如何躲過不良MCN機構設置的各種潛在陷阱。
拉長時間線來看,近兩年關于MCN與KOL之間的糾紛可謂層出不窮。據Tech星球統(tǒng)計,在中國裁判文書網站上以“主播”為關鍵詞搜索,一共檢索到 6501 篇文書。合同糾紛、解約糾紛,各種矛盾頻頻爆發(fā)。
MCN機構與KOL之間的利益博弈,是否存在完美的解決方案?
01 200元買斷UP主版權?
B站UP主“老王的樂器評測”,是此次黎明計劃事件中的當事UP主之一,他在B站擁有4.7萬粉絲。據老王告訴Tech星球,他自己一共孵化了三個矩陣號:數碼、搞笑、樂器。上周一個自稱騰訊官方工作人員的人找到他,稱想邀請他入駐騰訊企鵝號。
對方溝通時給到的權益有兩項:一個是200元入駐費,一個是視頻一萬播放量最高可給到30元的浮動收益。30元/萬播放量,對比B站,后者一萬播放量收益在11-18元收益。企鵝號最高給到30元,意味著比其他同類型平臺更具吸引力。
看起來百利無一害。對于UP主來說,入駐騰訊企鵝號只是相當于增加了一個收入渠道,并且不需要UP主自己上傳視頻。因為入駐成功后,企鵝號會自動將UP主其他平臺的視頻同步到騰訊平臺,不影響UP主原平臺的發(fā)展。
因為對方稱自己是騰訊官方,而且加上幾乎所有平臺邀請話術流程都大同小異,老王便沒有多想,順利按照該運營人員指引的步驟操作。
然而,簽訂完協(xié)議之后,老王便聽到不少UP主反饋說,被黎明計劃騙了。沒有遲疑,老王迅速找到公司法務進行相關咨詢,法務告訴他,簽約過程中沒有提交他本人任何身份證或手寫名字,那所有簽約過程在法律上最多算是一個協(xié)議。而且協(xié)議生效的前提條件是,15日之內UP主需要發(fā)布兩條視頻。
老王還沒有發(fā)布任何視頻,協(xié)議尚未生效。所以,老王一方面立刻找到跟他簽約的第三方MCN機構,要求解約,否則會到當地工商局去舉報,走法律程序;一方面在法務建議下快速凍結企鵝號。很快對方便同意解約,解約成功后,老王將成功解約黎明計劃的過程分享給其他創(chuàng)作者。
老王幾乎沒有損失,但其他UP主卻沒有這么幸運。
“薄荷小夢”稱,加入黎明計劃需要先加入MCN機構矩陣,而加入機構卻是UP主噩夢的開始。MCN機構承諾,UP主入駐企鵝號后,企鵝號上的收益三七分,UP主7,MCN機構3,機構承擔UP主個人所得稅,原創(chuàng)維護。
但有UP主爆料,機構所謂的原創(chuàng)維護實際上是,私吞UP主B站主頁權益、后臺去企鵝號注冊獨家,這樣一來UP主賬號只能在企鵝號發(fā)布視頻,之后機構拿著UP主B站主頁、后臺反手舉報B站視頻,把B站賬號作廢。
也即很多UP主因為加入MCN機構,簽了隱形合約,便將自己辛苦多年打造出來的賬號毀于一旦,這才是最致命的損失。
UP主“我是小妖怪”稱,相當于機構花了200元買斷了UP主未來所有視頻版權。
中小UP主在這次黎明計劃騙局中幾乎全部中招,B站UP主“粵語紅茶館”表示,同樣上當受騙的UP主可能有上千人,甚至更多。因為企鵝號顯示,拉她入駐企鵝號的MCN機構“引點”,旗下有3000多個賬號。
按照各UP主發(fā)布的視頻反饋,大家受到的損失不一而足,有些人沒有拿到MCN機構承諾的200元入駐金,有些人無法同MCN機構解約,有些無法注銷企鵝號,最嚴重的損失是,有人失去了自己B站賬號所有權。
02 MCN的“霸王條款”
從“黎明計劃”到被吐槽為“深淵計劃”,僅僅不到5個月的時間。
今年7月7日,騰訊內容開放平臺正式啟動“黎明計劃”,宣布要投入千萬元現(xiàn)金及機構工具能力賦能機構合作伙伴,旨在引進站外作者入駐騰訊內容開放平臺。
按照騰訊最新致歉聲明中提到的,“黎明計劃”的初衷是,在得到創(chuàng)作者的授權前提下,鼓勵MCN機構邀請創(chuàng)作者入駐并幫助創(chuàng)作者運營,讓創(chuàng)作者在騰訊各內容平臺獲得收益。但計劃執(zhí)行中管理不嚴,加上該計劃在部分產品設計上不完善,導致問題頻發(fā)。
這是一次頂層設計與實際執(zhí)行嚴重變形的失敗引流實踐,MCN機構成了落地計劃錯位的關鍵一環(huán)。
UP主“粵語紅茶館”在最新一期視頻中解釋,為何會跟MCN機構簽約。據她表示,入駐企鵝號并不是因為相信騰訊,也不是貪錢貪流量,而是視頻創(chuàng)作者長期以來面臨兩大困擾:視頻被搬運,賬號被冒充。入駐企鵝號平臺,她的初衷是避免上述兩大問題。
跟MCN機構簽約,則是后者將協(xié)議隱藏在隱蔽的入口,很多人出于過往同意平臺App協(xié)議習慣,并不會仔細閱讀協(xié)議。而正是這個失誤,導致一連串的潛在風險,無法避免的集體爆發(fā)。
在“粵語紅茶館”看來,其中一條協(xié)議最可氣,“自本規(guī)則簽署之日起,您已將該賬號項下發(fā)布的創(chuàng)作或享有知識產權的創(chuàng)作及發(fā)布內容,在全球范圍的永久性信息網絡傳播權、復制權、翻譯權、匯編權、維權權利......等不可撤銷地授予騰訊公司”。
事實上,因為協(xié)議、合同與MCN機構產生糾紛的KOL比比皆是。
MCN機構人士王子告訴Tech星球,之前因為合同糾紛上熱搜的主播“翔翔大作戰(zhàn)”“林晨同學”,都面臨著巨額違約金,其中林晨同學違約金高達300萬元。
合同本該是一個權益利益的保障,雙方基于契約精神簽訂,但到了MCN機構與中小主播這里,合同有時候反而成了“綁架”主播的緊箍咒。
王子稱,一般主播跟MCN機構簽訂的合同都框的很死,很多達人主播法律意識不足,不仔細看合同條款就簽了,最后想要解約則很難。
對于主播而言,解約除了面臨巨額違約金外,跟MCN機構產生糾紛對主播處境也很不利,很多時候后臺會被凍結,工作停滯?!跋柘璐笞鲬?zhàn)還在打官司呢,他的所有賬號都不屬于他”。
除此之外,主播通常還害怕被全網封禁,因為合同寫的很明白,解約就是違約。還有競業(yè)條款,會規(guī)定主播兩年內不得參與同甲方類型一樣的公司或業(yè)務。
王子向Tech星球展示一份MCN機構合同,其中一條權利歸屬,在她看來,約等于賣身契,300%的違約金也屬于天價賠償。“有個達人和某頭部MCN機構鬧了兩年,也沒解約成功。孩子特別不容易,都整精神病了”。
03 離不開的MCN機構
“市面上80%的MCN都是在吸UP主的血,德古拉吸血鬼”,UP主“酒癡東夢”在視頻中如此形容MCN機構的存在。
一位曾任職MCN機構的UP主總結,MCN機構簽約博主的坑包括:1、簽約前承諾,后面都打水漂,機構無法兌現(xiàn)承諾的扶持。2、合約分成模糊埋坑,違約部分非常清楚。簡單來說就是,MCN機構權利大于義務,博主義務大于權利。
或許是有太多博主被MCN機構壓榨、坑騙的案例在前,創(chuàng)作者們對于MCN機構的評價并不高。久而久之,MCN機構也被嚴重污名化。
事實上,專業(yè)的MCN機構可以給到博主很大的助益,無論是賬號運營,內容制作,拍攝指導,資源資金支持、商單變現(xiàn)支持等各個維度。
MCN機構存在的意義便是充當平臺與主播之間的粘合劑,平臺沒有精力甚至沒有能力孵化、管理成千上萬名主播,主播崛起的路上同樣需要一個背后的團隊幫忙孵化打造。所以,MCN機構便應運而生。
然而實際發(fā)展中,尤其是短視頻野蠻發(fā)展時代,各種MCN機構魚龍混雜,水平參差不齊,整個行業(yè)并不規(guī)范。近兩年隨著市場優(yōu)勝劣汰,頭部MCN機構形成一定規(guī)模,不規(guī)范不專業(yè)的機構逐漸退出歷史舞臺,加之監(jiān)管的介入,MCN行業(yè)進入良性發(fā)展軌道。但依然不乏被稱為吸血鬼的MCN機構。
四六分成、三七分成、二八分成等分成模式,300%的違約金,解約難,都成了主播與MCN機構不可調和的矛盾所在。
在一位頭部MCN機構內部人士看來,創(chuàng)作者詬病的高額違約金、不合理分成,其實存在一定合理性。“賣身契的說法,更多是前期的業(yè)務認知和法律意識淡薄,以及進去后覺得扶持有限的后知后覺。如果主播直播,合作幾天,火了之后跳槽,機構承擔不起損失。”
和MCN簽約,同進企業(yè)打工賺錢不一樣。“企業(yè)里提前一周告知離職便可,MCN是什么地方。合同簽訂之后是有法律效力的。我覺得,很多人沒搞懂,就盲目簽約,簽個三五年?!?/p>
該人士認為,如果站在MCN角度來看,主播業(yè)務也存在認識不清,合同和法律意識不夠,契約精神差(停播、不配合商務、跳槽等)等問題。
在對方看來,因為MCN簽約的大都是經濟能力有限的素人,超出他們能力范圍的違約成本看起來有點慘。但從商業(yè)角度來看,雙方其實在進行一場對賭,一方賭頭部主播的誕生,繼而給機構帶來源源不斷的收益。一方賭自己功成名就,名利雙收。
知名MCN機構對于主播的吸引力是巨大的。雖然可能需要簽訂違約成本非常高的合同,但簽約之后獲得的收益也是巨大的。同樣一個粉絲200萬的主播,簽約不知名的機構,短視頻報價可能在3萬左右,但知名機構的廣告溢價則很高,像某知名MCN機構,200萬粉絲的主播,報價可以達到5萬元。
同MCN機構簽訂游戲規(guī)則之后,與MCN機構共同富裕還是同MCN機構決裂,支付高昂的賠償金,都是KOL需要為選擇付出的代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