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戴口罩,不配合健康信息核查,拒絕配合身份登記規(guī)定……疫情期間,這些行為不僅不文明,而且還可能產生法律后果!
記者從東莞市人大常委會監(jiān)察司法工委了解到,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今年1月發(fā)布了疫情防控22種違法違規(guī)行為及法律后果,當中也包括了上述的幾種行為。
那么,在疫情防控期間,哪些個人行為可能會違反國家頒布的法律法規(guī)而產生法律后果呢?
行為1:
拒不配合管理人員
的勸導配戴口罩
科學佩戴口罩是預防疫情擴散重要、有效的防控手段之一。需要提醒大家的是,疫情期間如果在公共場所不佩戴口罩,可能會違反有關法律,并可能承擔相對應的法律后果。
乘坐公共交通工具,出入小區(qū)、超市、菜市場、酒店等公共場所,拒不配合管理人員的勸導配戴口罩的行為,涉嫌違反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(以下簡稱《治安管理處罰法》)第二十三條,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;情節(jié)較重的,處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。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,還可能涉嫌違反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(以下簡稱《刑法》)第三百三十條,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。
行為2:
拒不配合健康信息核查
拒絕配合身份登記規(guī)定
疫情發(fā)生后,不少群眾都有過掃場所碼“打卡”的經歷。但需要注意的是,出入小區(qū)、超市、菜市場、酒店等有關場所,拒不配合健康信息核查,拒絕配合身份登記規(guī)定,也可能會觸犯相關的法律法規(guī)。
前文所述的行為涉嫌違反《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五十條的規(guī)定,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;情節(jié)嚴重的,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。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,可能涉嫌違反《刑法》第三百三十條,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。
行為3:
不參加統(tǒng)一組織的核酸檢測
為阻斷疫情傳播,我市當前正組織開展多輪核酸檢測。要提醒大家的是,無故不參加統(tǒng)一組織的核酸檢測的行為,可能會觸犯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(guī)。
據介紹,納入核酸檢測范圍的人群,不參加統(tǒng)一組織的核酸檢測的,涉嫌違反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(fā)公共衛(wèi)生事件應急條例》第五十一條的規(guī)定。有關單位和個人不配合調查、采樣、技術分析和檢驗,可能觸犯《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五十條,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,將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。涉嫌構成犯罪的,還將依照《刑法》第三百三十條以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責任。
行為4:
違反規(guī)定外出參加聚集活動
疫情防控期間,違反規(guī)定外出參加打牌、餐飲、娛樂聚集活動需承擔怎樣的后果?
據悉,以上行為經勸阻無效的,涉嫌違反《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五十條,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;情節(jié)嚴重的,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。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,可能涉嫌違反《刑法》第三百三十條,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;確診病人、病原攜帶者,隱瞞病情、瞞報行程信息,進入公共場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,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的,可能涉嫌違反《刑法》第一百一十四條、第一百一十五條,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。
行為5:
在家庭住所開設輔導班、棋牌檔、麻將室
除了外出參加聚集活動,疫情防控期間,在家庭住所開設輔導班、棋牌檔、麻將室,違規(guī)售賣感冒發(fā)熱藥品等行為同樣不可取,還可能會觸犯法律。
以上幾種行為涉嫌違反《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五十條,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;情節(jié)嚴重的,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。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,可能涉嫌違反《刑法》第三百三十條,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