信用卡持有人去世后,其欠款是否需要家人代還?近日,浙江省仙居人民法院發(fā)布題為《人去世后,信用卡欠款是否需要歸還銀行》的普法案例,該案例引發(fā)網(wǎng)友們的熱議。
事情是這樣的:浙江臺州的陳先生去世前,有一張額度為6萬元的銀行信用卡。平時,陳先生都會隨借隨還,信用很好。而在出事前,陳先生從信用卡刷出58000元后,突發(fā)疾病不幸去世。
得知陳先生已經(jīng)去世的消息,銀行電話聯(lián)系到了陳先生的妻子和女兒索要欠款,并告知如果拒不歸還,將會起訴二人。由于雙方發(fā)生爭執(zhí),陳先生的女兒電話中要求“先讓銀行證明親屬關系,否則其他一切都免談”,隨即便掛斷了電話。
最終,銀行將二人告上了法庭,請求法院判決二人立刻歸還欠款。
法院認為,陳先生生前透支信用卡的58000元,陳先生妻子確實不知情,所以在這種情況下,就需要銀行舉證證明58000元用于夫妻共同生活,但銀行最終沒有舉證證明,所以58000元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。而在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的情況下,陳某妻子無需償還。
庭審中,銀行認為,陳先生妻子及女兒繼承了其丈夫的房產(chǎn),所以應當歸還58000元欠款。但法庭上,陳先生妻子提交了還款證明、貸款明細,證實陳先生生前欠的外債較多,其遺產(chǎn)早已被歸還欠款。
法院經(jīng)過審查后作出判決,陳先生妻子及女兒無需歸還58000元欠款,銀行不服,上訴到了二審法院,二審法院駁回了銀行的訴求。
這份判決的法律依據(jù)有哪些?界面新聞記者就此采訪兩位業(yè)內(nèi)律師,他們均認為這個判決有理有據(jù),邏輯非常清楚。
廣東深天成律師事務所孔富對界面新聞記者分析說,一般人過世后,其債務在遺產(chǎn)繼承人繼承財產(chǎn)范圍內(nèi)承擔。另外,夫妻共同債務一般也需要訴訟來確認,正常來講,需要證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,否則便是個人債務。
上海申倫律師事務所律師夏海龍告訴界面新聞記者,這個事情主要有兩個點,第一就是夫妻共同財產(chǎn)和共同債務的問題,如果欠款屬于夫妻共同債務,即使男方去世,妻子也有責任繼續(xù)償還債務,但債權人有舉證責任(也就是既要證明被告與死者屬于夫妻關系,也要證明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);第二就是如果涉及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,則應以死者遺產(chǎn)償還,繼承人只需在所得遺產(chǎn)價值范圍內(nèi)承擔清償責任,但債權人要證明被告屬于債務人的繼承人。